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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区自然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领导小组2023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 2023-08-23 16:36:31 来源:昌吉高新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2023年8月25日,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吕养旭同志主持召开了昌吉高新区自然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领导小组2023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学习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发表重要讲话精神,研究了土地征收1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5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3项、土地收储1项,临时用地1项,变更土地用途1项,共计12项议题,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全力提升耕地质量,稳步拓展农产生产空间。

二、土地征收1项

(一)新疆昌吉果业有限公司项目征地方案。该项目涉及征收榆树沟镇四畦村、前进村集体土地49.961亩(批复征收面积13.581亩、历史遗留未做补偿面积36.38亩)。

会议原则同意新疆果业有限公司项目征地方案,按自治区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签订13.581亩征地补偿协议,支付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2.6942万元;对项目占用四畦村集体土地未做征地补偿的36.38亩农用地,按自治区2011年批准的补偿标准签订征地补偿补充协议,支付征地补偿费109.14万元,补偿资金合计141.8342万元。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5项

(一)昌吉高新区2023-007号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宗地编号2023-007位于C-10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109294.31平方米(合163.94亩),出让年限为50年

会议原则同意土地挂牌出让价9.75/亩总地价1598.4293万元,竞买保证金50%收取,800万元,出让金分二期缴纳严格执行土地挂牌程序,公开挂牌出让。

(二)昌吉高新区2023-008号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编号2023-008,位于C-10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133493.76平方米(合200.24亩),出让年限为50年

会议原则同意土地挂牌出让价9.75万元/亩,总地价1952.3462万元,竞买保证金25%收取,488万元,出让金分二期缴纳严格执行土地挂牌程序,公开挂牌出让。

(三)昌吉高新区2023-009号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编号2023-009,位于A-4地块;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49.56平方米(合0.07亩),出让年限为50年

会议原则同意土地挂牌出让价12.75万元/亩,总地价0.9478万元竞买保证金按100%收取,严格执行土地挂牌程序,公开挂牌出让。

(四)昌吉高新区2023-010号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编号2023-010,位于B-10地块;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164.86平方米(合0.25亩),出让年限为50年

会议原则同意土地挂牌出让价12.75万元/亩,总地价为3.153万元,竞买保证金100%收取,严格执行土地挂牌程序,公开挂牌出让。

(五)昌吉高新区2023-011号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编号2023-011,位于四畦村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 73703.78 平方米(合110.56亩),出让年限为50年

会议原则同意土地挂牌出让价8.4万元/亩,总地价为928.6677万元,竞买保证金按50%收取,465万元,挂牌成交后缴纳剩余50%出让金严格执行土地挂牌程序,公开挂牌出让。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3项

(一)新疆油田公司呼图壁储气库调整工程项目十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方案。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在高新区辖区修建14口气井及集注站、2号集配站共十三宗地,面积171.57亩,用途均为采矿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

会议原则同意以划拨方式为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办理用地手续。

(二)昌吉高新区集中供热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方案。昌吉高新区集中供热二期项目位于C-14地块,宗地面积为6273.84平方米(合9.41亩),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

会议原则同意以划拨方式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用地手续。

(三)昌吉高新区大学城公交首末站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方案。昌吉高新区大学城公交首末站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B-19地块,宗地面积为1141.64平方米(合1.71亩)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

会议原则同意以划拨方式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用地手续。

五、土地收储

(一)收回D-6地块256.5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纳入储备的方案2023年7月17日,发展公司提《关于发展公司退回昌吉高新区D-6地块并退还土地出让金的请示》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贯彻国家西气东输战略储备要求,进一步加强储气库调峰保供能力,先后在该用地内修建了天然气气井、电力专线及危化品停车场,导致无法满足发展公司拟规划项目的投资建设。属政府行为造成未能动工建设,建议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会议原则同意收回昌吉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56.57亩用地,收回价格2017年取得单价134.99元/平方米(合8.9993万元/亩),总地价2308.9797万元收回并纳入储备。

六、临时用地审批

(一)昌吉回族自治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叶片设计生产(停车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昌吉回族自治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在如意路东侧,C-13地块西侧,修建工人临时生活区,用地面积8.16亩,使用期限两年。临时用地不涉及征占补偿,已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土地复垦费用6.39万元。

会议原则同意昌吉回族自治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七、变更土地用途

(一)乌鲁木齐新志同商贸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变更用地性质的方案。乌鲁木齐新志同商贸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位于高新区D-12地块,该公司在2019年10月通过招拍挂取得昌吉高新区D-12地块中10000平方米(15亩)工业用地2022年5月将其中的4999.93平方米(7.5亩)调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已建设完成因投资意向变化原因现申请将剩余7.5亩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服务用地。

会议原则同意乌鲁木齐新志同商贸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将剩余7.5亩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服务用地。

八、会议要求

(一)自然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要树立珍惜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土地,合理规划选址,提高单位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的理念。

(二)四个片区要将现有厂房的面积、层高、结构及方向摸清底数,按照产业相关政策选出适合入住的项目。

(三)自然资源局会同产业局、商务局将僵尸企业和闲置低效土地盘活方案进一步细化,利用好市场要素对闲置土地及资产进行盘活。在选址上要按照产业布局、规划资源配置,确保项目选址合理化,引进适合园区发展的高质量项目,促进园区高质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