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7日,经请示州党委常委、市委书记李长江同志同意,市委副书记、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姚进同志,在高新区人才大厦902会议室,主持召开昌吉高新区自然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领导小组2023年第一次会议。研究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5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3项,基准地价更新、开竣工延期、土地收储3项,临时用地2项,规划审核5项,共计18项议题,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5项
(一)昌吉高新区2022-008号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宗地编号2022-008,位于高新区C-3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10001.44平方米(合15亩),出让年限为50年。
会议原则同意土地挂牌出让价9.6万元/亩,总地价144.0207万元,竞买保证金50%收取的标准,严格执行土地挂牌程序,公开挂牌出让。
(二)昌吉高新区2023-001号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宗地编号2023-001,位于高新区C-3地块,用途为商业用地,面积为24149.38平方米(合36.22亩),出让年限为40年。
会议原则同意土地挂牌出让价23万元/亩,总地价833.1536万元,竞买保证金100%收取的标准,严格执行土地挂牌程序,公开挂牌出让。
(三)昌吉高新区2023-002号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宗地编号2023-002,位于高新区N-16地块,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为8776.93平方米(合13.17亩),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
会议原则同意土地挂牌出让价10.8万元/亩,总地价144.8193万元竞买保证金按100%收取的标准,严格执行土地挂牌程序,公开挂牌出让。
(四)昌吉高新区2023-004号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宗地编号2023-004,位于高新区A-6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46562.29平方米(合69.84亩),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
会议原则同意土地挂牌出让价9.6万元/亩,总地价为670.4970万元,竞买保证金50%收取的标准,严格执行土地挂牌程序,公开挂牌出让。
(五)昌吉高新区2023-006号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宗地编号2023-006,位于高新区E-12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2118.02平方米(合3.18亩),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
会议原则同意土地挂牌出让价8.8万元/亩,总地价为27.9579万元,竞买保证金按100%收取的标准,严格执行土地挂牌程序,公开挂牌出让。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3项
(六)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供热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方案。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供热项目位于高新区A-6地块,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宗地面积为4550平方米(合6.83亩)。
会议原则同意以划拨方式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用地手续。
(七)国网昌吉供电公司输变电工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方案。国网昌吉供电公司输变电工区建设项目位于高新区建材区N-30地块,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宗地面积为15295.69平方米(合22.94亩)。
会议原则同意以划拨方式为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办理用地手续,收取划拨费用131.7714万元。
(八)昌吉高新区集中医学观察点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方案。昌吉高新区集中医学观察点建设项目位于高新区建材区,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宗地面积为32013.32平方米(合48.02亩)。
会议原则同意以划拨方式为昌吉回族自治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用地手续,收取划拨费用49.2940万元。
三、基准地价更新、开竣工延期、土地收储3项
(九)发布实施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对象是昌吉高新区起步区及部分近中期规划建设区范围内的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公共服务项目用地,总面积 54.92 平方公里,一级区面积25.43平方公里,二级区面积29.49平方公里。
会议原则同意发布实施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验收意见》要求执行。
(十)延长昌吉葡萄树食品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建设项目开竣工期限。会议原则同意延长昌吉葡萄树食品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建设项目开竣工期限。延长昌吉葡萄树食品有限公司E-12地块建设项目开竣工期一年,即开工时间延至2023年5月25日,竣工时间延至2025年5月24日;延长昌吉市鸿发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昌祥大道东侧建设项目开竣工期一年,即开工时间延至2023年5月25日,竣工时间延至2025年5月24日;延长董祥蔷D-8地块建设项目开竣工期一年,即开工时间延至2023年9月27日,竣工时间延至2025年9月27日;延长新疆昌合大业建筑科技有限公司C-7地块建设项目开竣工期一年,即开工时间延至2023年7月29日,竣工时间延至2025年7月28日;延长昌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C-7地块建设项目开竣工期一年,即开工时间延至2022年10月13日,竣工时间延至2024年10月12日;延长昌吉市新铭泰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B-1地块建设项目开竣工期一年,即开工时间延至2022年11月8日,竣工时间延至2024年11月7日;延长泰兴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N-27地块建设项目开竣工期一年,即开工时间延至2023年4月6日,竣工时间延至2025年4月5日。
(十一)注销B-14地块100.0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并纳入储备。新疆艾萨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高新区B-14地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昌市国用2011第20110505号),证载面积100.07亩。2023年2月24日该宗地经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3新71执恢1号)裁定进行拍买。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按照高新区管委会安排于2023年4月17日以685.156493万元竞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会议原则同意注销B-14地块100.0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并纳入储备,按照乌鲁木齐铁路中级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执行裁定书(2023新71执恢1号之二)要求执行。
四、临时用地审批
(十二)昌吉高新区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昌吉高新区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项目为高新区北环路(S201)污水厂至三岔路口排水管线更换,管线总长约11.4公里,需临时用地面积为15.0441公顷(225.6615亩),用于地下管道敷设及施工进出便道。
会议原则同意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昌吉高新区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一年。
(十三)昌吉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叶片设计生产项目临时用地。昌吉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叶片设计生产项目位于高新区经六路,C-13地块东侧,创业大道北侧,需临时用地面积8.1885亩,修建工人临时生活区。
会议原则同意为昌吉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审批昌吉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叶片设计生产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一年。
五、规划审核
(十四)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亮化三年行动方案。会议原则同意《昌吉高新区亮化实施方案》,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启动吉祥路、昌祥大道、创新大道(榆军路-光明路)亮化工程。
(十五)高新区新材料科技产业园区方案。高新区新材料科技产业园区选址C-10地块,西临如意路,北至希望大道,南依科技大道,规划用地面积200亩。
会议原则同意《高新区新材料科技产业园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建设,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实施。
(十六)昌吉高新区曙光园服务中心方案。高新区曙光园综合服务中心拟选N-16地块东北角,北至昌祥达道,西邻中石化加油站,东临东四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8902.28平方米。
会议原则同意《高新区曙光园综合服务中心修建性详细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
(十七)昌吉高新区创新园服务中心方案。高新区创新园服务中心选址于食品生物科技园中部,E-14地块西南角,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9572.60平方米,用地西至鼎盛路,南临创新大道,东邻阿比德厂区。
会议原则同意《高新区创新园综合服务中心修建性详细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
(十八)昌吉高新区小学方案。高新区小学项目选址B-14地块,北临科技大道,东至昌盛路,南邻华盛坤包装厂,规划小学用地面积46773.47平方米(70亩)。
会议原则同意《高新区小学修建性详细规划》,按程序上报昌吉市自然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六、会议要求
昌吉高新区自然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领导小组是在昌吉市党委、高新区党工委领导下,负责研究审议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工作的唯一合法性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大局意识,要结合工作职责认真研究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议题的审核把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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