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20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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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6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荟路10号 | 新疆旭昇防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昊科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区科荟路10 号,中心地理坐标E:87°07′59.054″,N:44°05′10.820″。项目车间北侧为成品放置区,南侧为锅炉房、危废暂 存间及沥青储罐和机油储罐,西侧为新疆千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东侧为新疆荣澳防水建材有限公司。项目新建改性沥青卷材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6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 (一)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项目投料工序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浸涂和覆膜工序经水喷淋+磁环吸附+高压电捕+光氧催化处理后通过1根27.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沥青烟、苯并[a]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导热油炉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物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2〕18号)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厂区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气处理设施排水经隔油沉淀池收集,油水分离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B级标准45mg/L。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一般固废:废弃包装、生活垃圾。废弃包装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废导热油、废沥青油、沉渣、废润滑油。废导热油设备厂家定期更换清运,废沥青油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渣、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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