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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9-17 00:00:00 来源: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次 文章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20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597092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SBS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防水涂料项目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四路与科荟路交叉口东南方向98米

新疆建疆创新防水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四路与科荟路交叉口东南方向98米,

中心地理坐标E:87°07′50.849″,N:44°05′12.474″。租赁新疆天佳利美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工厂西南侧单层封闭式车间一座;新增1条改性沥青卷材生产线、1条防水涂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500万㎡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800吨防水涂料。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

(一)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项目沥青搅拌罐采取密闭措施,搅拌、浸涂、覆膜、储罐工序,经水喷淋+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导热油炉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2m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开展昌吉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吉州环委办发〔2022〕18号)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设备清洗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B级标准45mg/L。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一般固废:废弃包装、生活垃圾。废弃包装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含油污泥、废活性炭、沉渣、废润滑油、沥青沾染物。含油污泥、沉渣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沥青沾染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