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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9-17 00:00:00 来源: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次 文章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20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597092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顺通钢结构有限公司非标钢结构生产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C-16号

新疆顺通钢结构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C-16号,

中心地理坐标E:87°22′24.273″,N:43°54′36.437″,项目区北侧为新疆辉腾塑胶有限公司、东侧隔路为新疆台亚塑胶有限公司、南侧为新疆胜方安全玻璃制造有限公司,西侧为四兄弟肥业科技(新疆)有限公司。项目新建厂房一栋,内设2条钢结构生产线,年产20000吨钢结构产品,配套建设综合楼、门卫室、泵房及消防水池、堆场、油漆库等其他公辅工程。项目总投资7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万元。

(一)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钢结构生产线焊接、打磨工序通过高效集气设施,采用气箱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工序通过密闭负压,采用气箱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涂装工序通过密闭负压,采用干式漆雾过滤模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激光切割机自带袋式除尘器,火焰切割机设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未被收集的切割粉尘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B级标准45mg/L。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一般固废:金属屑及废边角料、焊渣、金属磨屑、铁锈渣、除尘设备收集尘及废布袋,一般固废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处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漆渣及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液压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危废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