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日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受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关于做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环评审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40号)的有关规定,以下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行政许可,现将受理和拟审批公示同步进行。公示期为2025年6月3日-6月1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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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储能产业昌吉基地建设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昌吉市高新区腾飞大道 |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综合能源事业部 | 乌鲁木齐市蓝白丽景环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昌吉高新区腾飞大道,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2′51.311″;北纬44°7′17.055″);项目租用新疆昌吉高新投资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房1号、2号、4号标准厂房。 建设内容:年产2GWhPACK储能电池包生产线2条,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GWh PACK储能电池包3.9万个。 | (一)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贴胶废气、激光打码废气、激光焊接废气、激光清洗废气、实验室废气等;产生的贴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激光打码、焊接产生的废气设置2套滤筒除尘器处置,处理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排放浓度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厂界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21)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生产边角料,其中,生活垃圾由园区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其他固废主要为不合格零部件、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滤芯、未沾染凝胶的胶桶等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废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碱液等危险废物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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