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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铝单板及蜂窝复合铝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3-12 10:50:51 来源: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新疆万泰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铝单板及蜂窝复合铝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六路15号新疆鑫宏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中心坐标E87°01′49.391N44°06′15.373,项目区西侧为新疆新投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南侧为空地,东侧为新疆钢之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北侧为新疆中瀚顶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新建铝单板生产线一条、蜂窝复合铝板生产线一条、新建喷涂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35万平方米铝单板、10万平方米蜂窝复合铝板。总投资2180万元,环保投资90万元。

根据新疆会清元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

三、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焊接、切割工序设置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对焊接、切割粉尘由移动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喷塑粉尘经喷塑房负压抽风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房密闭,负压抽风,喷漆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固化炉产生的有机废气、燃烧烟气经过进口、出口、烘干固化炉顶部分别设置的3个集气罩进行收集,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表面预处理烘干炉采用天然气,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蜂窝复合铝板涂胶、压制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非甲烷总烃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二甲苯7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kg/h;甲苯4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1kg/h12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5kg/h);燃烧烟气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的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二甲苯1.2mg/m3、氮氧化物0.12mg/m3、甲苯2.4mg/m3、苯0.4mg/m3、二氧化硫0.4mg/m3);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6.0mg/m3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设施。该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入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焊渣、收集尘、废包装材料、过滤筒废弃覆膜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原料桶、槽渣、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水站污泥、废过滤棉均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五)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六)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752t/aSO20.041t/a颗粒物:0.22t/aNOX0.428t/a;倍量替代VOCs1.504t/aSO20.082t/a颗粒物:0.44t/aNOX0.856t/a挥发性有机物从新疆未来型材有限公司污染提标治理改造项目中落实;二氧化硫从昌吉市远疆金冠食品有限公司拆除420t/h燃煤锅炉项目中落实;颗粒物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项目中落实;氮氧化物从昌吉高新明德热力有限公司2×35t/h锅炉烟气脱硝治理工程中落实。

、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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