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撤销公告
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由于工艺性质发生变化,按照管辖权限,由自治区对涉及该企业重点工艺装置进行了审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昌吉高新区安监局2024年6月20日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
危险化学品经安全生产许可证撤销企业名单
序号 | 县市(园区)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许可范围 | 证书编号 | 备注 |
1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 |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一路120号8丘2幢 | 四氢呋喃(10000吨/年) | (新昌高)WH安许证字[2024]0000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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