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 IPv6
登录
关于新疆泰兴华通建设有限公司彩色沥青、乳化沥青、道路标线涂料、标识标牌生产制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10-23 17:40:47 来源:1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新疆泰兴华通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新疆泰兴华通建设有限公司彩色沥青、乳化沥青、道路标线涂料、标识标牌生产制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9,中心坐标E87°845.538N44°435.918项目区东侧为泰合兴源搅拌站,南侧为和源路,西侧为空地,北侧为新疆泰兴万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扩建1年产150吨彩色沥青生产线、1条年产100吨乳化沥青生产线、1条年产300吨道路标线涂料生产线和1条年产300套标识标牌生产线,项目总投资6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万元。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三、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乳化沥青及彩色沥青生产线产生的废气中沥青烟、苯并[a]芘及非甲烷总烃采用“喷淋塔+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有组织沥青烟、苯并[a]芘及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5米高排气筒,沥青烟排放浓度≤75mg/m3,苯并[a]芘排放浓度≤0.3×10-3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导热油炉使用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mg/m3;道路标线涂料生产废气中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及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沥青烟: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沥青烟排放存在,苯并[a]0.008×10-3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6.0mg/m3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入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回收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切割边角料及雕刻废料收集后外售,焊接渣收集后拉运至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危险废物:废导热油、废焦油、油泥、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五)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六)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9t/a二氧化硫:0.006t/a,氮氧化物:0.049t/aVOCs0.000426t/a;倍量替代颗粒物:0.18t/a二氧化硫:0.012t/a,氮氧化物:0.098t/aVOCs0.000852t/a颗粒物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中落实,二氧化硫从昌吉市远疆金冠食品有限公司拆除420t/h燃煤锅炉项目中落实,氮氧化物从新疆神舟防水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生产线燃煤锅炉变更项目中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从新疆鑫汇众新型板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方刨花板技术改造项目中落实。

、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生态环境局

                                                                     202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