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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2-31 18:35:32 来源:1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230日-202512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597092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0万吨年水溶肥生产线建设项目

昌吉市吉祥路与希望大道交叉口

新疆云图水溶肥有限公司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17号,中心坐标E87°2′44.108″N44°6′17.978″,项目区东侧为新疆云图水溶肥有限公司已建1#2#厂房、西侧为空地、北侧为希望大道,南侧为科技大道。项目新增一条10万吨/年水溶肥生产线和一条5万吨/年液体肥生产线,项目总投资7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一)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投料口、物料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采用二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5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原料氨肥、产品周转及生产过程中产生恶臭(氨),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喷洒生物除臭剂、厂区绿化,对易产生恶臭气体的原料进行分区堆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氨:1.5mg/m3,臭气浓度:20);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6.0mg/m3要求。

)水污染防治设施。该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废离子交换树脂、布袋除尘灰收集回用于生产,废水性油墨盒、废包装收集外售;危险废物: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3.402t/a;倍量替代颗粒物:6.804t/a。颗粒物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装湿电除尘设备项目中落实。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