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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同振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方米免拆模桁架钢筋楼承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1-24 11:15:56 来源: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新疆同振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一、你公司上报的《年产300万平方米免拆模桁架钢筋楼承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二、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50号福华电力厂区内租赁福华电力厂区内现有空置厂房14469m2,空地约20000m2厂址中心坐标东经:87°1′25.881″北纬:44°6′56.510″,项目区北侧为新疆鸿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为新疆盛伟基业玻璃钢有限公司西侧为新疆云山钢结构有限公司东侧为空地新建2条日产1.5万平方米免拆模桁架钢筋楼承板自动化生产线,1座混凝搅拌系统,1座钢筋加工车间,2台  1.5t/h燃气蒸汽发生器用于养护工段,建成后可达到年产300万平方米免拆模桁架钢筋楼承板的规模项目总投资1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5万元。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切实抓好建筑工地个百分百”管理,严控大气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三、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搅拌设备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蒸汽发生器装置排污水排入储水池,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及实验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蒸汽发生装置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处理后,经8m高烟囱DA001达标排放,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 2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mg/m3)。项目砂石料堆场设置在厂房内,堆场全封闭,采用喷淋抑尘;项目粉料仓、搅拌设备均配置有除尘器,粉料贮存及物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颗粒物排放浓度0.5mg/m3限值要求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设施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底泥回用于生产工序养护固废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蒸汽发生器配套净水装置产生的废滤芯、废RO膜及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集中收集于厂区标准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42t/a;二氧化硫0.006t/a;氮氧化物0.091t/a。倍量替代颗粒物:0.084t/a;二氧化硫0.012t/a;氮氧化物0.182t/a颗粒物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中落实;SO2昌吉市远疆金冠食品有限公司拆除燃煤锅炉中落实;NOX从昌吉州锐通木业有限公司7MW燃气导热油炉低氮改造中落实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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