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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东晟门窗制造有限公司新建热水锅炉一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1-24 11:15:26 来源: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市东晟门窗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新疆东晟门窗制造有限公司新建热水锅炉一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昌吉市东晟门窗制造有限公司院内项目区东侧为昌吉市东晟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在建厂房,南侧为厂内综合用房,其他两侧为空地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7°4′16.077",北纬44°6′2.924″。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本项目新建一台2吨热水锅炉,建设1105m2锅炉房,道路、绿化、供配电、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依托现有工程,锅炉主要用于办公区域和员工宿舍的冬季采暖。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本项目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为清净下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燃气热水锅炉燃料为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2、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SO250mg/m3颗粒物20mg/m3NOx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处理后浓度满足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经11m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本项目为区域内燃煤锅炉淘汰后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7t/aSO20.052t/aNOX0.13t/a颗粒物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中落实;SO2昌吉市远疆金冠食品有限公司拆除燃煤锅炉中落实;NOX从昌吉州锐通木业有限公司7MW燃气导热油炉低氮改造中落实因本项目受区域内燃煤锅炉关停影响,为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各污染物不再倍量替代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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