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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9-17 12:02:43 来源: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19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597092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万吨水性涂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华添灯具制造有限公司院内1号厂房

新疆巴德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新疆嘉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华添灯具制造有限公司院内1号厂房,租赁厂房作为生产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5.679″,北纬44°6′5.757″。项目区北侧为新疆奥维克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侧隔希望大道为空地,西侧为新疆睿德建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东侧为空地。该项目设置2条水性涂料生产线,建成后年产1万吨水性涂料。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万元。

(一)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搅拌机、分散机、出料口处采用密闭负压对废气进行收集,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物料湿料搅拌、车间密闭并安装排风扇加强通风,减少无组织粉尘和非甲烷总烃对环境的影响,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中表B.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配料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设备清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设备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B级标准45mg/L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沉淀池内石英砂定期清掏后作为原料回用,不外排。危险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弃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和《关于继续开展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项目年产生危险固废总量10吨以下,委托小微收集企业收集。危险废物贮存点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定期委托小微收集企业收集。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

(七)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运营期颗粒物:0.021t/a,挥发性有机物:1.35t/a;倍量替代颗粒物:0.042t/a,挥发性有机物:2.7t/a。颗粒物指标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23年一企一策污染提标治理任务安装湿电除尘设备项目中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指标从新疆澳唯克涂料制造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中落实。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