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0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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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九冶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喷漆房改扩建项目 |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六路与辉煌大道交汇处 | 九冶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 新疆恒中德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六路与辉煌大道交汇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2′10.298″,北纬44°7′3.799″。项目厂址东侧为经六路,南侧为辉煌大道,西北两侧为空地。该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购买激光切割机1台、抛丸机1台,变压器1台,厂房内新建伸缩喷漆房一间,并购置设施设备。总投资为293.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3万元。 | (一)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抛丸除锈粉尘通过密闭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喷涂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经漆雾吸附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危废暂存间废气经管道正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及废包装物、地面沉降粉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渣、废钢丸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机油、涂料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及吸附漆雾、漆渣、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 (七)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运营期挥发性有机物:0.057t/a,倍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0.114t/a,指标从新疆西部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节水工程技术中心及年产2万吨节水器材搬迁项目中落实。本项目为喷漆房改扩建,污染物本身减少。 |
2 | 年产15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5000吨非固化沥青涂料项目 | 昌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绣路26号 | 新疆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绣路26号,租赁新疆金桥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及储罐,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8′16.63″,北纬44°4′43.03″。项目东侧为新疆智慧疆能线缆有限公司,南侧为林地,西侧为新疆嘉欣临门门业有限公司和新疆中联众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侧为空地。该项目建设一条改性沥青卷材生产线、一条非固化沥青涂料生产线。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万元。 | (一)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搅拌、浸涂、覆膜工序废气采用密闭空间负压收集经“水喷淋+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等各污染物浓度、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投料和撒砂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浓度、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导热油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处理后通过不低于8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满足《关于开展昌吉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吉州环委办发〔2022〕18号)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管控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B级标准45mg/L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一般工业固废:废弃包装集中收集后送废品回收站回收;除尘器收集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导热油由厂家更换带走处理;废沥青油、废活性炭、沉渣、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 (七)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运营期颗粒物:1.26t/a,二氧化硫:0.32t/a,氮氧化物:0.24t/a,挥发性有机物:3.07t/a,倍量替代颗粒物:2.52t/a,二氧化硫:0.64t/a,氮氧化物:0.48t/a,挥发性有机物:6.14t/a。颗粒物指标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装湿电除尘设备项目中落实,二氧化硫指标从昌吉市远疆金冠食品有限公司拆除4台20t/h燃煤锅炉中落实,氮氧化物指标从昌吉高新明德热力有限公司2×35t/h锅炉烟气脱硝治理工程中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指标从新疆澳唯克涂料制造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中落实。 |
3 | 新疆可耐金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型纤维布及化纤生产项目 (重大变动) | 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园区辉煌大道以北,如意路以东 | 新疆可耐金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会清元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辉煌大道以北,如意路以东,新建两栋生产车间,依托现有三栋生产车间及办公楼,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01′50.88″,北纬44°07′7.28″。项目东侧为九冶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西侧为恒劲科博公司;南侧为辉煌大道;北侧为空地。该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8万元。 该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项目,产能由原设计年产7000万平玻璃纤维网格布、4000万平长丝土工布、2000万平短丝聚酯布、4000万平油毡胎基布,变更为年产12000万平长丝土工布、年产12000万平油毡胎基布、年产2000万平复合土工膜,产量由18150吨减少为10750吨。一期已建设1#、5#、6#厂房、办公楼、换热站,两条长丝土工布生产线、两条油毡胎基布生产线,二期建设内容未开工建设。 | (一)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一期熔融挤出工段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二期熔融挤出工段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9特别排放限值。一期两台天然气导热油锅炉项目,燃烧废气产生的废气经烟气再循环+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2个15m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满足《关于开展昌吉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吉州环委办发〔2022〕18号)中的限值要求。一期一台天然气直燃机产生的废气通过1个15m排气筒(DA006)排放,二期一台天然气直燃机产生的废气通过1个15m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B级标准45mg/L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 (七)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运营期颗粒物:0.282t/a,二氧化硫:0.096t/a,氮氧化物:0.853t/a,挥发性有机物:1.34t/a,倍量替代颗粒物:0.564t/a,二氧化硫:0.164t/a,氮氧化物:1.706t/a,挥发性有机物:2.68t/a。颗粒物指标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项目中落实,二氧化硫指标从昌吉市远疆金冠食品有限公司拆除4台20t/h燃煤锅炉中落实,氮氧化物指标从昌吉高新明德热力有限公司2×35t/h锅炉烟气脱硝治理工程中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指标从新疆澳唯克涂料制造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中落实。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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