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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高新区汇诚云山“3·19”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 2023-10-15 17:22:14 来源: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安排,高新区安监局、建设局、组织部(人社局)、派出所、工会等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工作组,对新疆汇诚云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19”高处坠落事故(以下简称“3·19”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评估组根据评估工作方案,就“3·19”事故问题整改、防范措施落实和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处罚等情况进行了核查,查阅了相关文件及档案资料。总体上看,一是“3·19”事故后,高新区相关部门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对属地监管建设工地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针对性地采取了措施,切实强化建筑工地风险防控和系统治理,有效推动了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二是事故责任单位能够落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新疆汇诚云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1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提出的防范措施。评估组认为,高新区落实“3·19”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工作符合要求。

二、处理建议及落实情况

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人)

1.张金国,新疆飞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彩板项目2号办公楼工程项目普工安全意识缺失,未按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2人)

1.梁万军,新疆汇诚云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该公司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管理工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有效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本单位落实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之规定,建议由新疆汇诚云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予梁万军撤职处分,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建议由高新区管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梁文才,新疆飞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彩板项目2号办公楼工程项目经理是该项目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受公司委托全面负责项目部各项管理工作。2022年2月26日工人陆续到项目部后,梁文才长期不在岗,未履行项目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职责,未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五)项和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高新区管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鉴于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落实情况:高新区安监局根据《新疆汇诚云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1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高新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分对梁万军、梁文才给予3.1872万元、1.2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完毕,由高新区建设局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经与昌吉市公安局沟通,正在开展移交工作。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2人

1.高瑞祥,新疆飞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彩板项目2号办公楼工程项目安全员主要负责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未履行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未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五)项和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高新区管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2.彭海洋,新疆飞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彩板项目2号办公楼工程项目技术员受安全员高瑞祥口头委托负责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未履行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未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五)项和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高新区管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高新区安监局根据《新疆汇诚云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1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高新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分对高瑞祥、彭海洋给予1.1880万元、1.26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完毕。由高新区建设局暂停两人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1年。

(四)建议企业调查处理人员

严明生新疆飞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彩板项目2号办公楼工程项目施工员。主要协助项目经理开展施工和质量技术管理工作。在将工作移交给彭海洋时,未履行正式工作移交手续,彭海洋不具备项目部施工员资格,不具备在项目部安排工人开展作业的资格。建议由新疆汇诚云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落实情况:新疆汇诚云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新疆汇诚云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1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依据企业人员管理办法对严明生做出内部罚款5000元,罚款已缴纳完毕。

五)对监管部门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郭建国,昌吉高新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高新区建设工程领域复工复产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对本部门干部监管项目情况掌握不全面,对事故发生应负领导责任,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由高新区纪工委对其提醒谈话。

2.蔺超,新疆飞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彩板项目2号办公楼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干部,虽然在2022年3月16日对项目现场情况进行过监督检查,但监督检查工作不细致不认真,没有发现二楼电梯口未做竖向防护和水平防护,未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隐患。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由高新区纪工委对其诫勉谈话。

落实情况:按照《新疆汇诚云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1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高新区分别对责任人进行提醒和诫勉谈话。

(六)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建议

1.新疆汇诚云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起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该企业未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告知从业人员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昌吉高新区管委会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新疆科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监理责任,对工程项目长期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情况,未及时向高新区建设局报告。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建议由昌吉高新区管委会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高新区安监局根据《新疆汇诚云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1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高新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新疆汇诚云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做出了处人民币400000元(肆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完毕。

三、事故责任单位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

1、新疆汇诚云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防范措施一: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建筑业企业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充分认识到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杜绝麻痹意识和侥幸心理,始终将安全生产置于一切工作的首位。

落实情况:企业已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了双方的安全责任主体,同时对承包方各项资质进行了审查,各项资质及人员证件符合安全生产及作业要求。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在加强本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将承包单位及外来入厂人员统一纳入本企业从业人员管理,共同教育、共同培训。

防范措施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施工实际需要配备项目部的技术管理力量,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企业和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落实情况:企业已制定安全风险辨识台账,并在相应的位置设置警示标识,由专人按时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排查及时消除,开展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及聘请安全技术公司协助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

防范措施三: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作业队伍严格按照法规标准、图纸和施工方案施工。

落实情况:企业已重新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并将承租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培训,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各项检查制度。

企业已制定相关特殊作业制度、审批流程、审批表,各班组及员工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消除各项安全隐患。

防范措施四: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建立“反三违”制度和特殊作业作业票审批制度,充分借鉴经验,明确管理方式方法,严查三违行为,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确保企业安全管理有规可依,形成模式化、规范化管理体系。

落实情况:企业已制定相关特殊作业制度、审批流程、审批表,各班组及员工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消除各项安全隐患。企业在事故发生后邀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讲师开展系统安全生产培训,并且制定有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各级员工严格按照各项培训要求,经考核通过后才能正式上岗,在日常工作及时进行相关培训,并及时统一安排相关安全事故的演练,以提高各级员工的安全意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的能力。

2、新疆科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防范措施:规范施工现场监理,切实发挥监理管控作用,要完善相关监理制度,强化对派驻项目现场的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的考核和管理,确保和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切实发挥施工现场监理管控作用。监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等相关标准,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监理规划及细则,按规定程序和内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文件,对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严格实施旁站监理。要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监理单位要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复查整改情况,拒不整改的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落实情况规范施工现场监理,切实发挥监理管控作用,完善相关监理制度,强化对派驻项目现场的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的考核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等相关标准,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监理规划及细则,按规定程序和内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文件,对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严格实施旁站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监理单位要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复查整改情况,拒不整改的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相关负有安全监管部门的防范措施整改情况

昌吉高新区建设局一是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将“两个至上”放在首位,全力支持政府各级对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视察和监督,形成了上下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局面。制定完善《高新区建设领域安全整治专项方案》,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二是建设局将建筑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禁未经审批擅自非法违法开工建设行为。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进一步深化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全局对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指示精神传达及培训学习进行了要求,并逐年增加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和企业例会、培训学习的场次和频次。三是严格督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总承包、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开工、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备案等手续。四是建设局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一律责令停工。五是督促各建设单位加强对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双清行动”,转变工作重点,推动安全监管从重点检查企业员工生产作业现场向重点检查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转变,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六是制定完善《建筑施工项目监督管理责任分解方案》,采取1个干部和1个专家联合包联1个工地的方式,将施工项目分配到每个人、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边。

五、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问题一:企业变更主要负责人后,安全管理基础较为薄弱。问题原因为企业在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后,对于安全管理责任的划分未及时跟进,主要负责人对于公司的管理层面还仅限于生产,对于安全管理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掌握不足,对于企业各项修订后的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执行有薄弱环节。

问题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力不足。问题原因为企业重新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后,虽提高了制度的严谨性和规范性,但受限于工人的文化水平,执行能力较弱,未能完全发挥制度管人作用,隐患排查查找不出关键问题。

六、工作建议

(一)对新疆汇诚云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整改措施建议

一是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厘清主要负责任人安全管理职责,逐条对标落实执行,发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管理权力,督促各级管理层落实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二是企业要聘请具备安全管理能力和知识的安全管理人员,发挥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职责,制定培训计划,由浅入深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便于企业职工吸收消化,达到在日常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和目标,同时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奖惩制度,对于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人员严格处理,做到奖励一批,惩处一批,加强职工自觉遵守企业制度规定意识。

(二)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单位的建议

建议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之间的动态联动,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坚实夯实安全生产责任,紧盯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狠抓整改落实,对检查发现的突出事故隐患认真归纳梳理,把“问题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把“隐患不整改视同事故处理”,针对本次事故要举一反三,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新疆汇诚云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19”高处坠落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代章)

                          202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