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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高新区天之蓝“4·9”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3-10-15 17:18:47 来源: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安排,高新区安监局、建设局、组织部(人社局)、派出所工会等相关人员对昌吉市天之蓝建材有限公司“4·9”物体打击事故(以下简称“4·9”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评估组根据评估工作方案,就“4·9”事故问题整改、防范措施落实和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处罚等情况进行了核查,查阅了相关文件及档案资料。总体上看,一是“4·9”事故后,高新区相关部门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对属地监管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针对性地采取了措施,切实强化工贸企业风险防控和系统治理,有效推动了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二是事故责任单位能够落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昌吉市天之蓝建材有限公司“4·9”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提出的防范措施。评估组认为,高新区落实“4·9”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工作符合要求。

二、处理建议及落实情况

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人)

王淑萍昌吉市天之蓝建材有限公司普工。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违章作业,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人)

王建军昌吉市天之蓝建材有限公司厂长兼安全员。事故发生时,企业负责人赵建生因疫情原因,不在现场,电话委托王建军全面负责企业日常各项管理工作。未履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未组织拟订本单位钢化炉工段下片岗位操作规程,未组织开展钢化炉工段下片岗位危险源辨识和评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高新区管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暂停或者吊销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鉴于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落实情况:根据《昌吉市天之蓝建材有限公司“4·9”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高新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人民币18754元(壹万捌仟柒佰伍拾肆圆)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完毕,经与昌吉市公安局沟通,正在开展移交工作。昌吉市天之蓝建材有限公司撤销其厂长和安全员职务。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1人

赵建生昌吉市天之蓝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该公司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组织制定符合现场实际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钢化炉工段下片岗位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之规定,建议昌吉市天之蓝建材有限公司给予赵建生撤职处分,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建议由高新区管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之规定,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根据《昌吉市天之蓝建材有限公司“4·9”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高新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人民币21739元(贰万壹仟柒佰叁拾玖圆)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完毕。由昌吉市天之蓝建材有限公司更换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对监管部门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昌吉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安全监管干部,未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过监督检查,未督促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议由州监委派出高新区监察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落实情况:按照《昌吉市天之蓝建材有限公司“4·9”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高新区对产业发展局安全监管干部给予提醒谈话。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昌吉市天之蓝建材有限公司本起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该企业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班前会安全交底,未告知从业人员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一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建议由高新区管委会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根据《昌吉市天之蓝建材有限公司“4·9”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高新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昌吉市天之蓝建材有限公司做出了处人民币400000元(肆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完毕。

三、事故责任单位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

防范措施一:昌吉市天之蓝建材有限公司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承诺书,明确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公司第一责任人与安全生产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及安全控制指标书,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各班组长签订安全承诺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及安全控制指标书,各班组负责人与员工签订安全承诺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防范措施二:昌吉市天之蓝建材有限公司要高度重视日常作业管理,建立“反三违”工作制度,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落实情况:企业通过建立“反三违”工作管理制度,将“反三违”理念落实到每个管理者和员工的心底深处。让每个员工在日常生产过程中,以身作则都不能麻痹大意,对生产中存在的“三违”现象进行纠正和制止并给于处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处理,要以最快的速度将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下。

四、相关负有安全监管部门的防范措施整改情况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履职,高度重视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落实情况:一是各相关监管部门充分认识到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工作,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持之以恒抓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把隐患排查工作做细、做实;二是全面梳理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范围,细化内部职责分工,坚决杜绝行业监管盲区。建立严密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即“隐患排查、风险评价、监控治理”,实现“查找隐患、风险评估、整改治理、预防事故”闭环管理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督促相关人员依法参加相关培训,确保每个从业人员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二)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将中小微企业和租赁厂房企业作为监管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落实情况:各相关监管部门将中小微企业和租赁厂房企业作为监管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落实监管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要求企业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二是建立完善管理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通过企业自查、专家查隐患等方式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三是主动靠前服务,对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加强现场指导;开展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负责人履职考试;组织企业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活动,帮助企业改善安全现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三)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危化单元作业和外包作业活动等高危环节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落实情况:一是各相关监管部门加强管理,强化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危化单元作业和外包作业活动全过程监控。依法加强高危环节作业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作业现场安全。企业在开展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危化单元作业和外包作业活动等高危环节作业时要严格作业人员资质审查;严格落实作业票审核审批;严格作业现场过程管理;严格落实现场监护;严格落实线上巡查;二是高度重视,层层传导压力。组织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外协外包单位认真学习相关高危环节作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修订完善高危环节作业管理考核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三是健全第三方外包外协单位管理体系。各企业应当将外包外协单位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四是坚决杜绝不安全作业行为。定期开展特殊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规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行为,强化作业监护环节,对现场不履职尽责的监护人加大处罚力度。

五、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问题一:企业变更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后,目前的安全管理基础较为薄弱。问题原因为企业没有对其他管理人员安全业务知识的进行培训、培养,对于安全管理责任的分工还未及时跟进,各级管理人员对于安全管理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掌握不足,对于企业各项修订后的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执行有薄弱环节。

问题二:企业对于“反三违”工作落实不严,对“反三违”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问题原因为企业未建立“反三违”行为治理台帐,未“反三”工作纳入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体系,针对“反三违”工作的培训及考核力度不强,工作内容不具体不全面

六、工作建议

(一)对昌吉市天之蓝建材有限公司的整改措施建议

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组织厘清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逐条对标落实执行,督促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作用,落实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

二是企业要聘请具备安全管理能力和知识的安全管理人员,发挥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职责,按照制定培训计划扎实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同时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奖惩制度,对于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人员严格处理,做到奖励一批,惩处一批,加强职工自觉遵守企业制度规定意识。

(二)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单位的建议

建议各相关监管单位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动态联动,坚实夯实安全生产责任,紧盯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狠抓整改落实。                

 

 

 

             昌吉高新区昌吉市天之蓝建材有限公司

 4·9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代章)

                             202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