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高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区、州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将法治建设贯穿于园区各项工作全过程,为园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2025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锚定思想引领,夯实法治建设根基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法治建设责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领导与统筹协调。将依法履职和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重要内容,深化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机制,以考核传导压力、激发动力,确保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是常态化落实学法用法。坚持把学法用法作为推进法治高新建设的重要抓手,依托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领导班子以案释法等载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动各部门学法活动有序开展,通过举办法律知识学习班、专题讲座,开展“高新讲堂”、法律宣讲等系列活动,累计覆盖受众3000余人次。充分发挥高新区法治“逢九必讲”课堂、法治专题讲座等平台作用,实现全体党员、干部学法全覆盖。
(二)聚焦决策机制,落实审查制度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党工委、管委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和程序,认真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在重大产业项目布局、重点科技计划立项、重要资金安排、重大政策制定等事项上,切实履行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区、州司法部门工作要求,对历年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查,2025年高新区未印发党内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现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应清尽清。
(三)聚焦规范严明,完善执法体系
一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聚焦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建筑工程、工程质量安全、城镇燃气等重点领域,累计开展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600余家次。
二是优化执法运行机制。创新服务型执法方式,深入推进柔性执法,坚持首违不罚原则,深化“综合查一次”执法改革,联合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统筹编制执法计划,有效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
三是依法推进信息公开。依托高新区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开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工作动态、政策性文件及解读等信息,并重点发布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等企业关切内容,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知情权与监督权。
(四)健全纠纷化解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访+调解+法律援助”多元矛盾化解体系,优化高新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功能配置,持续推进市法院法官定期坐班接访制度,充分发挥昌吉高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能作用。
二是强化矛盾隐患源头治理。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原则,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高效办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群众诉求事项,相关诉求已全部协调化解完毕,办结率达100%。
(五)聚焦政务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昌吉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着力构建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闭环式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政务服务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二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流程,拓展高频事项“全程网办”覆盖范围;深化“多测合一”“容缺受理”等改革举措,持续压缩审批时限;建立历史遗留问题法治化解台账,逐项制定解决方案,依法维护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
三是推进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持续优化抵押登记服务,推行“延时服务”“容缺受理”“跟办服务”,打通部门业务壁垒,实现抵押登记与贷款审批、税费缴纳无缝衔接,抵押登记平均办理时限压缩至0.5个工作日,较改革前提速50%。
二、存在问题
(一)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融合深度不够。在项目策划、方案制定等前端环节,主动运用法治思维预判风险、破解难题的自觉性和针对性不强,法治对业务工作的引领保障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普法宣传精准性和实效性仍需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在针对性、实效性上仍有差距,部分群众和企业的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托理论学习中心组、“高新讲堂”“逢九必讲”等载体,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深悟透。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全年开展不少于2次专项培训,聚焦重点群体,综合运用案例剖析、线上解读等方式,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化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清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重大决策经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以《廉政准则》要求党员干部遵纪守法。
(三)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探索“线上微课堂”“以案释法”“送法进企一对一”等多元路径。建立健全企业法治需求常态化征集与响应机制,推动普法宣传与企业实际问题解决、经营风险防范深度融合,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切实增强普法工作实效,以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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