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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产品质量快检筛查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01 18:12:3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工业产品质量快检筛查工作,提升问题产品发现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自治区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产品质量快检筛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政策核心内容、实操要点及实施意义解读如下,方便相关单位和经营者准确理解、规范执行。

一、制定背景与核心目标

(一)制定背景

当前工业产品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产品种类日益丰富,传统“全覆盖抽检”模式面临效率偏低、成本较高、风险响应不及时等问题。为补齐全区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短板,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通过标准化快检筛查流程,快速识别质量安全隐患,推动监管模式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

(二)核心目标

1.规范流程:明确快检筛查全链条操作标准,解决“怎么筛、筛什么、如何处置”的实操问题。

2.提升效率:通过“直观核查+快速检验”组合方式,缩短问题产品发现周期,实现“早发现、早处置”。

3.闭环管理:构建“筛查-处置-异议-整改-验证”完整闭环,确保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4.精准监管:依托信息化平台归集数据,为靶向监管、风险预警提供数据支撑,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与核心定义

(一)适用对象

直接适用:经培训合格、具备专业能力的快筛人员(承担快检筛查具体任务),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全程配合。

参照执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应用于日常监管)。

覆盖场景:现场筛查(线下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和网络筛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二)关键定义

快检筛查:“标签标识筛查”(如标签缺失、信息不符等)是通过简便手段初步判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监督检查活动。

自治区工业产品智慧监管平台:贯穿任务下达、过程记录、结果上报、整改跟踪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载体,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

快筛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合格,熟悉法规标准、掌握快检技能,客观公正开展工作的工作人员。

三、全流程操作规范与核心要求

(一)前期准备

1.快筛人员需从智慧监管平台获取任务,明确产品范围、检查要点、快检项目等技术要求,必要时制定专项筛查方案。

2.提前检查执法记录仪(确保电量、存储正常),检查单等规范文书。

3.明确现场分工(如信息录入、操作快检、拍照录像、沟通告知等),确保筛查高效有序。

(二)现场/网络筛查

1.筛查对象确认

现场筛查:实行“无预告抽查”,到达现场后立即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书及《告知书》,清晰告知经营者抽查性质、范围、权利(如异议申请权)和义务(如配合检查)。

网络筛查:通过电商平台下单抽样,若遇“不发货、发错货、不开具发票”等异常,需留存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与经营者确认后退回样品,并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上报。

2.筛查操作要点

信息填报:实时在智慧监管平台录入被抽样单位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基础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核查与快检:同步开展直观核查(如标签完整性、包装破损情况)或快速检验(按技术文件要求操作仪器),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标签缺失、指标超标等问题。

过程留证:拍摄样品标识细节照、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外观照、产品堆放照等关键环节照片,要求清晰可辨、能体现关键信息。

问题记录:发现质量问题时,需在检查单中明确“问题表现(如‘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判定依据(如‘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4.1.7条’)”,避免模糊表述。

3.结果确认

筛查结果当场告知经营者,若经营者拒绝确认,快筛人员需在结果单中注明拒签原因、时间及在场见证人(如周边商户、工作人员),并立即通过平台同步告知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及任务组织部门。快筛结果同时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人员签字确认。

(三)样品处置

1.正常样品:快检后可正常销售的,现场返还经营者。

2.无法销售样品:快检后影响销售的(如开封、破坏包装),按产品实际售价向经营者购买,购买凭证(发票、转账记录)需上传智慧监管平台。

(四)异议与整改

1.异议处理

权利告知:筛查时需明确告知经营者“异议申请权”,说明申请时限、渠道及所需材料。

申请时限:经营者对结果有异议的,需在收到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智慧监管平台或书面形式提交异议材料(含异议理由、相关证明文件)。

核查反馈:收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反馈经营者;异议成立的,重新开展快检筛查;异议不成立的,需详细说明依据。

2.整改与验证

整改要求:经营者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通过平台提交整改方案(如停止销售、召回已售产品)、整改凭证(如停止销售公告、召回记录、供应商告知函等)。

整改验证:收到整改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现场复核(实地检查产品处置情况)或线上核查(核验凭证真实性)验证整改效果。

后续处置:整改合格的,在平台标注“整改完成”;整改不合格的,再次督促整改,并通报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由其依法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如立案调查、行政处罚)。

(五)结果报送与应用

1.结果报送

快筛人员:现场筛查任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网络筛查样品核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快检结果、检查单、样品处置记录、照片录像等材料上传智慧监管平台,确保数据完整。

技术机构:定期汇总快检筛查数据(含问题产品数量、类型、涉及行业、整改率、风险点分布等),形成分析报告,报送组织任务的市场监管部门。

2.结果送达

经营者:现场筛查结果当场交付;网络筛查结果通过平台推送、电子邮件或挂号信/快递送达,留存送达凭证(如签收记录、邮件跟踪信息)。

相关方:快检结果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将问题产品信息及整改建议寄送给标称生产者;网络抽样的,同步送达电商平台经营者,督促其履行平台监管责任。

3.结果应用

监管层面:问题产品信息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信用分级、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对高风险行业、高频问题产品加大监管力度。

企业层面:为经营者提供明确的质量改进指引,通过“帮扶建议通知单”引导其规范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四、责任追究与管理要求

(一)责任追究

快筛人员若存在弄虚作假(如篡改结果、伪造记录)、泄露商业秘密、滥用职权(如故意刁难经营者)等行为,由所在单位或组织任务部门依规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二)人员管理

快筛人员需参加定期培训和考核,更新法规标准知识、提升快检操作技能,考核不合格的暂停筛查工作,直至培训合格。

五、实施意义与注意事项

(一)实施意义

《细则》的出台,一方面通过标准化流程提升工业产品质量快检筛查的规范性和效率,让监管更精准、更高效;另一方面通过“告知+帮扶+整改”的柔性监管模式,既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又为经营者提供明确指引,推动形成“监管有力度、服务有温度、共治有广度”的质量监管格局。

(二)注意事项

1.快筛人员需严格遵守“无预告”筛查要求,不得提前泄露任务信息,确保筛查结果客观真实。

2.快检筛查仅为初步判定,不能替代法定检验结果。

3.经营者应积极配合快检筛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拒不配合或整改不到位的,将面临进一步监管处置。

六、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解读。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