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依规处置,并按规定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一起回顾2025年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部分案例,供学习交流借鉴。
01
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奖励18.225万元!
2025年4月,昌吉州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昌吉州辖区某煤矿涉嫌存在瓦斯假检重大事故隐患。昌吉州应急管理局立即安排人员采取“四不两直”突击检查方式直接入井进行核查。通过井下查看瓦斯检查牌板、调看瓦检员瓦斯检查记录、询问带班矿领导、调看监控视频等,查实该矿瓦斯检查存在假检且进行作业的违法事实。该行为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对该矿处115万元罚款,对该矿矿长处6.5万元罚款。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昌吉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昌州安办字〔2023〕46号)有关规定,昌吉州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7月25日,奖励举报人18.225万元。
02
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奖励9.06万元!
2025年5月,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接群众电话举报,反映库车市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煤矿110503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被人为挪动至其他区域,致使不能真实准确反映井下工作区域瓦斯浓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核查,举报属实。该企业违反《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二项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局对该矿作出处5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公司总经理处4.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行为,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9月奖励举报人9.06万元。
03
举报查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奖励3万元!
2025年2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2019年塔城地区乌苏市某煤业公司驾驶员在卸煤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瞒报。经查,举报属实。2019年7月27日,该公司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企业与死者家属私了,未依法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于2025年8月8日奖励举报人3万元。
04
举报查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奖励3万元!
2025年2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2020年塔城地区乌苏市某棉业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瞒报。经查,举报属实。2020年10月11日,该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企业与死者家属私了,未依法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于2025年8月8日奖励举报人3万元。
05
举报查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奖励3万元!
2025年2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2018年吐鲁番市鄯善县某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瞒报。经查,举报属实。2018年7月3日,该工程项目工地在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企业未依法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于2025年8月8日奖励举报人3万元。
06
举报查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奖励3万元!
2025年3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2023年4月哈密市巴里坤县某工程公司项目部中发生一起亡人事故,事故瞒报。经查,举报属实。2023年4月13日,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企业与死者家属私了,未依法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于2025年8月8日奖励举报人3万元。
07
举报查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奖励3万元!
2025年2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2020年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某劳务公司员工在混凝土加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瞒报。经查,举报属实。2020年5月7日,该公司所参建工程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企业与死者家属私了,未依法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于2025年8月8日奖励举报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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