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 IPv6
登录
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9-17 00:00:00 来源: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次 文章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20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597092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国网新疆昌吉供电公司110千伏户德一线71号-77号、110千伏德辉线1号-7号提高导线对地距离改造工程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起于明德110kV变电站,止于110kV户德一线70#、德辉线8#双回塔,新建线路长度约2×1.57km,新建铁塔7基;拆除原110kV户德一线70#~77#、德辉线1#~8#塔段(含明德110kV变电站至站外终端塔)线路长度2×1.57km,拆除铁塔7基(即户德一线71#(德辉线7#)、72#(德辉线6#)、73#(德辉线5#)、74#(德辉线4#)、75#(德辉线3#)、76#(德辉线2#)、77#(德辉线1#)铁塔)。项目总投资197.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7万元。

 

(一)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该工程施工期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喷洒抑尘等用途,不外排。工程废污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少量施工废水,施工期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工程施工期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线路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线路下方跨越G312国道处的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要求。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线路拆除产生的废旧材料、线路铁塔基础回填余土、少量混凝土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旧材料集中回收,由建设单位统一回收处置;施工土方做到就地平衡,产生的少量余土在塔基区域采取摊平处置;混凝土残渣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清理后的混凝土残渣运至附近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沿线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任意堆放和丢弃,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的公告中相关要求。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