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云展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云展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6万辆机动车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备案的申请》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7号)等要求,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备案意见:
一、你公司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原则,并对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负责。
二、请依法公开《新疆云展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6万辆机动车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补救方案、改进措施,并将其作为后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依据。
三、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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