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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区安监局2024年上半年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7-18 11:32:00 来源: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处罚类别1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处罚结果处罚生效期处罚机关
1(昌市高新)安监罚〔2023〕43号新疆昌吉东方希望动物营养有限公司未对防爆灯、振动筛电机接线盒等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案罚款未对防爆灯、振动筛电机接线盒等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新疆昌吉东方希望动物营养有限公司9165xxxxxx9599286D处人民币10000(壹万元整)罚款2024年1月5日昌吉高新区安监局
2(昌市高新)安监罚〔2023〕44号新疆龙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灭火器喷塑工艺醇基原料储存场所未设置“禁止烟火”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罚款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灭火器喷塑工艺醇基原料储存场所未设置“禁止烟火”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新疆龙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9165xxxxxx796JRA68处人民币10000(壹万元整)罚款2024年1月8日昌吉高新区安监局
3(昌市高新)安监罚〔2023〕45号新疆飞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单位)罚款厂区次钢车间北货场1名机修工人未系安全绳、未系安全帽下颚带在行车预留维修平台(约9米)敲打行车滑轮冰块作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新疆飞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9165xxxxxx3431999D处人民币15000(壹万伍仟元整)罚款2024年1月15日昌吉高新区安监局
4(昌市高新)安监罚〔2023〕46号新疆飞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个人)罚款厂区次钢车间北货场1名机修工人未系安全绳、未系安全帽下颚带在行车预留维修平台(约9米)敲打行车滑轮冰块作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焦帅毅410xxxxxx005013537处人民币5000(伍仟元整)罚款2024年1月15日昌吉高新区安监局
5(昌市高新)安监罚〔2024〕11号新疆禹派塑业有限公司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罚款仓库南侧2名工人利用叉车进行高空装车作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新疆禹派塑业有限公司9165xxxxxx77PGGLXN处人民币10000(壹万元整)罚款2024年4月29日昌吉高新区安监局
6(昌市高新)安监罚〔2024〕12号新疆禹派塑业有限公司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罚款仓库南侧3名工人利用叉车进行高空装车作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冉迪1306xxxxxx01063031处人民币2000(贰仟元整)罚款2024年4月29日昌吉高新区安监局
7(昌市高新)安监罚〔2024〕13号新疆飞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案罚款次钢车间2名员工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焊接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新疆飞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9165xxxxxx3431999D处人民币12000(壹万贰仟元整)罚款2024年4月25日昌吉高新区安监局
8(昌市高新)安监罚〔2024〕14号昌吉市远翔木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火花探测装置与风管脱落,且控制柜未通电,控制系统处于关闭状态,火花探测装置未保证正常使用案罚款生产车间内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火花探测装置与风管脱落,且控制柜未通电,控制系统处于关闭状态,火花探测装置未保证正常使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昌吉市远翔木业有限公司9165xxxxxx7800JT5T处人民币10000(壹万元整)罚款2024年5月20日昌吉高新区安监局
9(昌市高新)安监罚〔2024〕15号新疆恒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等案(单位)罚款生产车间内一名员工在车间行车轨道上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无证从事焊接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新疆恒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9165xxxxxxDA6YEB43处人民币20000(贰万元整)罚款2024年3月18日昌吉高新区安监局
10(昌市高新)安监罚〔2024〕16号新疆恒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等案(个人)罚款生产车间内一名员工在车间行车轨道上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无证从事焊接作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李军6523xxxxxx0716107X处人民币2000(贰仟元整)罚款2024年3月18日昌吉高新区安监局
11(昌市高新)安监罚〔2024〕17号四川金疆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高处作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案(单位)罚款生产车间内高处作业(约9米高)现场无专人监护。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四川金疆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151xxxxBQDA9H5X处人民币10000(壹万元整)罚款2024年5月31日昌吉高新区安监局
12(昌市高新)安监罚〔2024〕18号四川金疆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高处作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案(个人)罚款生产车间内高处作业(约9米高)现场无专人监护。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谢银玲3203xxxxxx07071657处人民币2000(贰仟元整)罚款2024年5月31日昌吉高新区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