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4日-2026年8月26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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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喷漆、喷粉、烘干、固化涂装项目 | 昌吉高新区科技大道58号国创电力(新疆)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车间内 | 国创电力(新疆)有限公司 | 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区科技大道58号新投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二车间, 中心地理坐标E:87°1′35.719″,N:44°6′21.817″,项目所在地西侧为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厂房,南侧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建厂区,东侧为空地,北侧为新投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办公楼。企业对生产线进行调整,不再使用水性漆,改为全部使用油性漆,增加1条2#喷砂、喷漆烘干、喷塑固化生产线,满足生产需求,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不变。 项目总投资1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一)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项目设置封闭涂装车间,喷漆过程采用多级干式过滤器除漆雾、漆雾处理后的废气与固化炉废气共同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抛丸、喷漆烘干、喷塑固化生产线涂装废气经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2#喷砂、喷漆烘干、喷塑固化生产线涂装废气经过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20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排放限值要求;抛丸工序密闭,配套滤筒除尘器,抛丸粉尘进入滤尘室净化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砂工序密闭,配套滤筒除尘器,喷砂粉尘进入滤尘室净化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120mg/m3、3.5kg/h)。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B级标准45mg/L。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粉尘、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垃圾、生活垃圾。 抛丸工序除尘器收集粉尘、喷砂工序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至金属回收公司;喷塑房粉尘利用旋风分离器旋转所产生离心力将粉末落入旋风分离器底部集粉桶内,回用于喷塑工序;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垃圾全部集中堆放,由废物收购站回收;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垃圾桶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一般固废暂存处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喷漆产生的废包装桶、废过滤棉、漆渣、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油桶。危险废物由指定容器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库,危废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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