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4日-2026年8月26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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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万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双T板投资建设项目 | 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高新区昌祥大道与东四路交叉口处(昌吉市榆树沟镇曙光村一片区范围内N-17地块) | 新疆顺发装配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天润坤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昌吉市榆树沟镇曙光村一片区范围内N-17地块,中心地理坐标E:87°7′48.413″,N:44°5′6.897″,项目东侧为新疆东方环宇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北侧为新疆大华龙建筑工业化发展有限公司、西侧为园区道路东四路、南侧为园区空地。项目总占地13923.63m2,新建1座生产车间、1栋综合楼及配套设施。年产20万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双T板。 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 | (一)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切割、焊接废气经2套集气罩收集经同一管道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运营期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模具清洗用水、养护用水。自然养护用水经产品吸收和自然蒸发,无废水外排;模具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B级标准45mg/L。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一般固废:生活垃圾、除尘器废过滤袋、收尘灰、养护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垃圾桶,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废滤袋交由有工业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收尘灰经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养护固废集中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综合利用不外排。一般固废暂存处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混凝土专用脱模剂包装桶,厂区产生的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贮存点,危废贮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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