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4日-2026年8月26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597092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飞鸿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增强碳纤维免拆钢筋桁架楼承板项目 | 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昌吉高新区创业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处 | 新疆飞鸿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昌吉高新区创业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处厂院内1间厂房,中心地理坐标E:87°03'2.661",N:44°05'45.409",项目东侧为经四路靠近智汇公园,南侧为创业大道,西侧为新疆成丰易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北侧为泉州路靠近空地。项目占地面积6670m2,建筑面积4300m2,项目建成后,年产钢筋桁架楼承板30万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 | (一)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筒仓粉尘、搅拌粉尘、运输车辆扬尘、原料堆场粉尘、物料装卸粉尘。项目配料、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饮食业油烟经油烟净化器通过油烟排口(DA002)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规定。 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运输车辆扬尘、未被收集粉尘、原料堆场粉尘、物料装卸粉尘采取降尘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其中清洗废水回用于搅拌工序,生活污水(含食堂)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B级标准45mg/L。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一般固废:生活垃圾、除尘器废过滤袋、除尘器收尘灰、养护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于垃圾桶,委托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回收粉尘回用于搅拌工序,除尘器废过滤袋集中收集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养护固废由建筑公司拉运综合利用。在加工车间内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一般固废暂存处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按类别分区存放,暂存危险废物贮存点,危废贮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上一篇: 关于征集影响营商环...
下一篇: 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