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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2-24 17:54:23 来源: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24日-202512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597092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金湖新材料科技(新疆)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彩涂铝卷项目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内,如意路东侧,开拓大道北侧

金湖新材料科技(新疆)有限公司

新疆绿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侧为如意路,北侧为兴业大道与成飞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侧为开拓大道,东侧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01′16.640″,北纬44°06′02.130″。本项目购置164.72亩地,一期工程新建25000m2生产车间、5000m2仓库、2000m2办公楼、2000m2研发中心、2000m2职工公寓、新建6条彩涂铝卷生产线,一期工程建成后可年产5万吨彩涂铝卷;二期工程新建2条铝塑板生产线、4条彩石金属瓦生产线、2条分子膜生产线、2条PE保护膜生产线,二期工程建成后可年产300万平方米铝塑板、1000万片彩石金属瓦、300吨分子膜、600吨PE保护膜。该项目总投资为2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6.5万元。

(一)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一期工程彩涂铝卷生产线废气分别经2RTO蓄热式热力燃烧设备处理后分别由220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贮存库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20m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由非甲烷总烃计)、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经1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SO2、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开展昌吉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218号)中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二期工程铝塑板生产线、PE保护膜、分子膜生产线、彩石金属瓦生产线喷胶产生有机废气分别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4套装置处理后,分别由420m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由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彩石金属瓦生产线涂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设施密闭并定期喷洒除臭剂,废气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B级标准45mg/L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生产计划、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一般固废:倒卷废品、废过滤网、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除尘灰拉运至周边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危险废物:沾油废手套、抹布统一收集至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机油与废机油桶、含油墨废抹布、废油墨与废胶水、废油墨桶、废胶桶、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