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26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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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振宏机械废硅粉加工前预处理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绣路与科韵路交叉口建材工业园昌吉市先导工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院内1#厂房 | 新疆绿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昌吉市先导工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院内1#厂房及东侧设备棚,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08′02.026″,北纬44°05′23.557″。项目北侧隔科韵路为新疆鑫润达建材有限公司,西侧为新疆恒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南侧为新疆朝阳电缆有限公司,东侧为昌吉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一条废硅粉预处理生产线及附属设备,建成后年处理废硅粉12000吨,年产提纯后硅粉(含硅浓度98%)8000吨;二期建设一条废硅渣处理生产线,建成后年处理废硅渣15000吨,年产提纯后硅粉(含硅浓度80%)3000吨。总投资为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 | (一)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项目一期工程酸洗废气、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与预搅拌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入碱法喷淋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氯化氢与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醇基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二期工程破碎、球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一二期烘干废气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原料堆场与装卸扬尘采用全封闭式并在装卸处进行洒水降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及《工业料堆场扬尘整治规范》(DB-65/T-4061-2017)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醇基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B级标准45mg/L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酸洗搅拌后产生的废水排入酸洗沉淀池沉淀后取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物收集至厂内原有一般固废贮存间内,定期外售于废品回收站;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交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置;除尘灰、外沉池底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硅渣、硅微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醇基燃料吨桶、废金属盐(酸洗沉淀池底泥)、废碱液、浮选药剂包装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危险废物贮存点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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