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美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美滋农业大量元素水溶肥及研发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9号,租赁新疆盛祥弘业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21-2号厂房,中心坐标E87°1′9.191″,N44°7′3.263″,项目区北侧为空地;西侧为经七路;东侧为新疆鼎森门业有限公司;南侧为希望大道。本项目一期新建两条生产线,分别是年产9000吨大型挤压颗粒肥料生产线和年产9000吨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粉剂)生产线各一条,二期建设两条生产线,分别是年产3000吨液体肥生产线和年产3000吨小型对辊挤压颗粒肥料生产线各一条。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根据新疆瑜璟润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
三、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在原料混合、破碎机、筛分机、灌装分包、提升机上方安装封闭式吸尘口收集生产线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原料氨肥、产品周转及生产过程中产生恶臭(氨),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喷洒生物除臭剂、厂区绿化,对易产生恶臭气体的原料进行分区堆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氨和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设施。该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昌吉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灰收集回用于生产,原料废包装袋收集外售;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在每次更换润滑油时由厂家直接回收,不需暂存至厂区。
(五)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设备,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好记录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监测计划,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六)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5t/a;倍量替代量为:1.0t/a,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项目中落实。
四、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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