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清河泮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新疆清河泮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钻井用堵漏剂、腐殖酸类和聚合物类降滤失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飞大道19-4号,中心坐标东经87°2′3.525″,北纬44°7′25.416″,东侧为新疆安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南侧为腾飞大道,西侧为昌吉州锐通木业有限公司,北侧为新疆康斯创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拟建设1条10000t钻井液用堵漏剂生产线;1条10000t聚合物类降滤失剂生产线;1条用于生产10000t腐殖酸钠、10000t腐殖酸钾降滤失剂的生产线。生产和采暖使用电加热。总投资1390万元,环保投资30.5万元。
根据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三、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原料拆包及进料工序采用人工拆包,并采取负压吸料机进行吸料,在吸料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搅拌机、磨粉机、定量包装机等设备均为密闭式设备,均通过集气管道收集粉尘,收集后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区域设置封闭式玻璃罩,筒仓设置仓顶滤芯除尘器,产品全部袋装储存于封闭式库房,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排放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设施。该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采取厂房隔音等措施降噪,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废弃包装物及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氢氧化钠及氢氧化钾废弃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五)做好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设备,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好记录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监测计划,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六)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16t/a,倍量替代:0.032t/a。颗粒物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项目中落实。
四、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 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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