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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废利用年产二十万吨低碳矿物掺合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10-21 10:54:06 来源: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科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固废利用年产二十万吨低碳矿物掺合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祥大道北侧,东四路东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07′47.646″,北纬44°05′05.556″。项目区北侧为新疆建疆新型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南侧隔昌祥大道为空地,西侧隔东四路为空地,东侧为华龙建筑工业化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设置2条高性能混凝土矿物掺和料生产线,建成后年产2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矿物掺和料。总投资为37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5万元。

根据新疆会清元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

三、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烘干机处颗粒物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粉磨机处颗粒物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DA003DA004)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烘干机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限值要求,车间密闭并安装排风扇加强通风,减少无组织粉尘对环境的影响,厂界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一般工业固废: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和《关于继续开展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项目年产生危险固废总量10吨以下,委托小微收集企业收集。危险废物贮存点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定期委托小微收集企业收集。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运营期颗粒物:0.162t/aSO20.12t/aNOx1.87t/a;倍量替代颗粒物:0.324t/aSO20.24t/aNOx3.74t/a。颗粒物指标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23年一企一策污染提标治理任务安装湿电除尘设备项目中落实,二氧化硫指标从昌吉市远疆金冠食品有限公司拆除420t/h燃煤锅炉项目中落实,氮氧化物指标从昌吉高新明德热力有限公司2×35t/h锅炉烟气脱硝治理工程中落实。

四、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生态环境局             

                               20259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