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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0-21 10:47:05 来源: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021日-20251023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597092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0万吨汽油调合改造项目

昌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与经五路交汇处西北面(新疆鼎鑫晟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新疆鼎鑫晟达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

新疆天恒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与经五路交汇处西北面,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2′19.471″,北纬44°6′37.612″。项目区西侧为昌大实业,南侧隔希望大道为空地,东侧隔经五路为国家检验检测研究院,北侧为新疆博观林果业公司。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利用现有设施,新建年产20万吨汽油物理调合工艺,并同步完善相关配套环保工程(废气、噪声、固废治理工程)。该项目总投资为2937.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95万元。

(一)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项目装载过程油气回收装置和2#3#罐区有机液体存储过程油气回收装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均采用冷凝+吸附工艺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分别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1重点地区泄漏认定浓度要求。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B级标准45mg/L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利用墙体阻隔衰减,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危险废物:油罐定期清罐作业期间,清罐废液由清罐单位组织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不在厂区贮存;废活性炭、废机油和隔油池油渣(事故状态)经收集后暂存至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点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

(七)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运营期新增挥发性有机物:1.476t/a,倍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2.952t/a。挥发性有机物指标从新疆澳唯克涂料制造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中落实。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