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格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新疆维格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危废贮存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疆维格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区东侧为新疆维格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建二期污水处理站,南侧为厂区道路,西侧为空地,北侧为空地,中心地理位置坐标:E86°59′45.332″,N44°05′22.232″ 。本项目在新疆维格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4万吨/年聚酯类项目污水站北侧现有固废库房,改造270平方米作为危废贮存间,新建导流槽、收集池、照明、通风设施。项目总投资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事故情况下的泄漏液体通过导排沟排入应急事故池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二)该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部分含挥发性废气的液体,主要为含VOCs的有机废气。1,4丁二醇废液(BDO)采用密闭油桶暂存,设置排气扇,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VOCs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该项目原有厂界噪声仍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
(四)运营期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使用的工作服、废手套、清理地面、废棉纱等,沾有醇类等,不清洗,定期更换,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中规定,废弃的劳保用品、棉纱属于豁免的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一同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场地改造,场地要进行防渗处理,设置围堰、导流沟、事故应急池、防爆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门窗进行加固),大门设置标识。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制定危废管理制度,设置对应的环保标识标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高新区环保局备案。
五、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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