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13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597092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供热项目 | 州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新疆润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位于高新区希望大道与光明路南侧空地(详见附图1、附图2),占地面积4550m2,建设燃气锅炉房一座,安装2×40t/h燃气蒸汽锅炉及配套附属设施,配套新建热源至现状主网的连通管线50m,管径DN350,设计年运营7000h,工程总投资为2214.19万元。 | (一)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属于净下水,排入高新区管网,最终排入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运营期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燃气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根据《关于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6年第45号,本项目燃气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昌吉州进一步加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低于5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通过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并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强度经减振降噪后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项目运营期会对锅炉软水系统中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每三年更换一次,会产生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上一篇: 关于新疆维格瑞生物...
下一篇: 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