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昌吉市希望大道加油加气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北侧,如意路东侧,项目西侧、北侧与新疆昌合大业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在建)相邻,东侧与新疆胜方安全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在建)相邻,中心地理位置坐标:87°1′42.66″,44°6′50.012″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008m2,加油加气罩棚面积501m2,总建筑面积为604.35m2。本项目分为油罐区、LNG罐区、加油加气区和站区四个部分,设置2个30m3汽油罐、2个30m3柴油罐;LNG储罐1个60m3,折算库容150m3,建成后可达到年销售加油量约4600t(其中柴油年销量2400t,汽油年销量2200t),LNG年供气量约3500t。项目总投资3264.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万元,该项目冬季采用电采暖。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必须经常洒水降尘,工地出入口道路实行混凝土硬化,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切实抓好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管理,严控大气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二)运营期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自建防渗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运营期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汽柴油装卸、加油作业等过程中挥发的非甲烷总烃、来往车辆在加油站进出过程排放的汽车尾气。项目装卸设施安装油气回收装置,LNG安装BOG回收系统,对加油加气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回收,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管线液阻检测值、系统密闭性检测相关参数值及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应该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1、表2、表3相关限值要求,加油枪气液比应该满足表4要求,任意一条加油枪气液比不合格即可直接判定为超标。
(四)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废油泥、废机油、含油废水为危险废物,设置标准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高新区环保局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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