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5日-2022年4月27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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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环保型玻璃钢化粪池项目 | 州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疆千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位于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荟路16号,租赁新疆光能热力有限公司已建成厂房。中心地理位置坐标:87°7′54.858″,44°5′12.235″。项目区东侧为新疆旭昇防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南侧为大华龙建筑工业化发展有限公司,西侧为天佳利美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北侧为新疆恒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项目占地面积11212m2,建设3条玻璃钢化粪池制品生产线,一条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制品生产线,建成后可达到年产玻璃钢化粪池600吨的规模。项目总投资469.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 | (一)运营期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运营期本项目模压工艺、缠绕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切割、打磨工艺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粉尘、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强度经减振降噪后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弃边料和边角料、除尘器收尘,分类收集,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统一外售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碳、废UV灯管、不饱和聚酯树脂包装桶、废矿物油为危险废物,设置标准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相关要求。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2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再生资源回收工程建设项目 | 昌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疆云展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昌吉市鑫瑞新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区东侧、北侧、西侧、南侧均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E87°0′5.000″,N44°6′36.000″。新建办公楼3000m2,拆解车间6000m2,分选车间4500m2,危废库房250m2,配比车间600m2。项目建成后,可形成6万辆/年的报废机动车拆解能力,其中摩托车6000台、小型车42000台、中型车6000台、大型车6000台。报废机动车来源国内及进口。 | (一)运营期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汽车破碎的废气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强度经减振降噪后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废油液、含汞废灯泡、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电路板等、废铅蓄电池和废空调制冷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分别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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