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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昌粮汇通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一座25吨天然气锅炉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04-25 18:11:14 来源: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新疆昌粮汇通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新疆昌粮汇通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一座25吨天然气锅炉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疆昌粮汇通农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项目东侧为新疆一家亲物流有限公司;南侧为创业大道;西侧为经一路;北侧为利华轧花厂。地理坐标为东经87°04′50.141″,北纬44°05′18.499″。项目在厂区内新建1座锅炉车间,拟安装2台燃气锅炉,1台10t/h燃气锅炉,1台15t/h燃气锅炉,总占地面积550m2。主要为生产提供蒸汽,为办公生活区供暖。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运营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必须经常洒水降尘,工地出入口道路实行混凝土硬化,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避免扬尘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二)运营期本项目锅炉产生的排污水进入厂区内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运营期本项目燃气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中SO2、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满足《关于印发<昌吉州进一步加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低于5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废气通过24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83t/a,NOX:1.26t/a,颗粒物:0.155t/a,SO2倍量替代量为:1.66t/a,NOX倍量替代量为:2.52t/a,颗粒物倍量替代量为:0.31t/a,NOX削减量从新疆金鑫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拆除1台20t/h燃煤锅炉中落实;SO2颗粒物均从昌吉市远疆金冠食品有限公司拆除4台20t/h燃煤锅炉中落实。

(六)本项目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标准限值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20224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