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荆兴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新疆荆兴钢化玻璃有限公司钢化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拓大道21号,租赁新疆禾稼欢肥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号厂房。中心坐标:87°06'43.706",44°04'22.473"。项目区西侧为新疆征泰饲料有限公司厂房,东侧为新疆三旺饲料有限公司厂房,北侧为新疆禾稼欢肥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南侧为新疆隆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房。项目占地面积1320m2,设置钢化玻璃生产线一条,两层中空玻璃生产线一条,建成后可达到年产6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和中空玻璃的规模。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35万元。该项目冬季依托园区集中供暖。如今后园区规划调整,项目应服从规划调整要求。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本项目磨边废水、清洗废水、钻孔废水设置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
45mg/m3,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运营期本项目切割机、钻孔机和磨边机产生的粉尘治理采用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将收集到的粉尘统一外售;施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弃边料和沉渣、铝材边角料、废编织袋和纸箱、丁基密封胶和硅酮密封胶、废胶粘剂产品,分类收集,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统一外售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设置标准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相关要求。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标准限值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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