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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22年3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3-31 12:07:37 来源: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331日-202242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597092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增天然气蒸汽锅炉项目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疆维格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高新区新疆维格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E 87°00'0.502",N44°5'8.809"。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3。项目北侧紧邻厂区现有换热站,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汽提站,东侧为空地。

建设规模:新增一台20t/h天然气蒸汽锅炉。

建设内容:将现有换热站向南扩建9.5m,采用钢结构厂房,厂房中间砌筑隔离墙;西侧室内新增一台20t/h天然气蒸汽炉,东侧室内新增热力除氧器一台。通过管线连接现有的分汽缸与新增蒸汽锅炉出口,实现新增锅炉与现有两台蒸汽炉共同为一期、二期项目供给蒸汽;将原有的燃气减压柜移至新建厂房南侧,并新增一台减压柜满足新增蒸汽锅炉的燃气使用量。

 

运营期本项目锅炉房排污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属于净下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下水管网。

运营期本项目锅炉产生的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印发<昌吉州进一步加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小于5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通过不低于8米高排气筒排放。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与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