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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鸿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万m3石墨烯挤塑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03-09 10:18:36 来源: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新疆鸿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新疆鸿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万m3石墨烯挤塑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租用昌吉市鸿发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建成厂房,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08′44.495″,北纬44°03′49.521″。项目东侧为昌吉市力新源汽车修理厂,北侧为昌吉市光辉装饰材料厂以及昌吉市鸿发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侧为昌吉市鸿发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侧为绿化带以及G312沪霍线道路。占地面积5100m2,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3万元。新建原料库及成品库一栋,生产车间内设置新建石墨烯挤塑板生产线两条,建成后可达到年产石墨烯挤塑板16万m3的规模。该项目冬季不生产,不涉及供暖。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运营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排入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最终由专用吸污车清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运营期投料及搅拌粉尘设置集气罩收集,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发泡、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蓄热式热力焚化炉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运营后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边角料、不合格品分类收集后,全部外售;除尘器收尘全部回用于生产。设置一座一般固废暂存间,并张贴标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标准限值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20223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