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宏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新疆天宏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蒸汽锅炉安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疆天宏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院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05′44.984″,北纬44°04′27.263″。厂区东侧为园区东二路,东南侧为新疆献忠湘味食品有限公司,西南侧为新疆正德糖业发展有限公司,西侧为新疆真椒傲食品有限公司,北侧为开拓大道。项目锅炉房利用已有建筑物—动力站一层换热间西端,建筑面积为130m2,拟安装2台2t/h型号为WNS2-1.25-Y(Q)的蒸汽锅炉,1台醇基液体燃料锅炉(用),1台为天然气锅炉(备)。主要为生产提供蒸汽,办公生活区冬季供暖,总投资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本项目锅炉用软化水箱产生的排污水为净下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运营期本项目主要为1台醇基液体燃料锅炉(用),1台为天然气锅炉(备)燃烧产生的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若燃料为醇基燃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醇基燃料锅炉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15〕319号),醇基燃料锅炉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燃油锅炉排放限值。醇基燃料需满足《工业用甲醇(GB338-2011)》中表1要求,若后期对该类锅炉标准有所调整,建设单位应同步调整环保设施达到相关要求。若燃料为天然气,废气中SO2、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排放满足《关于印发<昌吉州进一步加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低于5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与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182t/a,NOX:0.368t/a,颗粒物:0.158t/a,SO2倍量替代量为:0.364t/a,NOX倍量替代量为:0.736t/a,颗粒物倍量替代量为:0.316t/a。
(六)本项目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标准限值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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