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7日-2022年3月9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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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隆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万平方米保温板项目 | 州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疆隆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新疆天蓝蓝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新疆隆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万平方米保温板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拓大道21号(新疆禾嫁欢肥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院内)。项目租用生产车间一座,项目占面地积2200m2,建设一条年产30万平方米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EPS板)及一条30万平方米复合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共计两条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设备及设施。中心地理坐标为E:87°06′54.541″,N:44°04′25.572″。 |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原有管网,排入园区市政管网,食堂废水依托新疆禾嫁欢肥业科技有限公司已建工程生活办公区,隔油沉淀后排入园区管网。 (二)运营期本项目粉尘:对切割、搅拌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2排放。 (三)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强度经减振降噪后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运营后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UV灯管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2 | 钢化玻璃生产项目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疆荆兴玻璃钢有限公司 | 新疆清风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拓大道21号,新疆阳光天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号厂房。项目区西侧为新疆征泰饲料有限公司,东侧为新疆三旺饲料有限公司, 北侧为新疆禾稼欢肥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侧为新疆禾稼欢肥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和农田空地。项目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中心坐标:87°06'43.706",44°04'22.473"。 | (一)运营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污水管网,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运营期本项目切割粉尘由1台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由厂房内设置2台换气扇,加强通风。 (三)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强度经减振降噪后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运营后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UV灯管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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