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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市建晟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m2GRC及EPS水泥装饰制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12-31 18:49:09 来源: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市建晟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昌吉市建晟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m2GRCEPS水泥装饰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材区,租赁昌吉市先导工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房。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8′9.513″,北纬44°5′19.342″。项目区东侧为锦绣路,南侧为新疆朝阳电缆有限公司,西侧为新疆恒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北侧为新疆鑫润达建材有限公司。项目占地面积960m2,新建1条GRC及EPS水泥装饰制品生产线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可达到年产3万m2GRC及EPS水泥装饰制品规模。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8万元。该项目冬季不生产,不涉及供暖。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运营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运营期本项目EPS线条湿料搅拌过程中产生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UV光氧活性炭一体化处理器+15m排气筒排放;原辅料在全封闭厂房内储存,并采用篷布覆盖,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全部采用篷布覆盖;混料工序在密闭的搅拌机内进行,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经处理后,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浓度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标准限值。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运营期本项目产生一般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体废物,包含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定期外售处置;模具边角料与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要求。

危险废物包含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乳液包装桶,设置标准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相关要求。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742t/a,实行倍量替代VOCS:0.1484t/a,削减量均从新疆旭昇防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光氧催化+过滤吸附沥青烟气环保设施改造项目中落实,原有VOCS指标为23.9524t,减去本次削减量后VOCS剩余23.804t。

(六)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202112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