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7日-2022年2月9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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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嘉吉饲料(新疆)有限公司建设3吨燃油燃气锅炉项目 | 州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嘉吉饲料(新疆)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榆树沟镇上移户村34区53、54栋,嘉吉饲料(新疆)有限公司现有锅炉房内。中心地理坐标为E 87°7'11.569",N44°5'0.716"。 | (一)运营期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高新区管网,最终排入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氮氧化物通过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技术,燃烧烟气通过9m高烟囱排放,满足《关于印发<昌吉州“乌昌石”区域燃煤锅炉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预方案)>的通知》中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求(氮氧化物:40mg/m3),其他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 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强度经减振降噪后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软水制备采用离子交换树脂罐,会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软水制备系统离子交换树脂一般5年更换一次,更换的失效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内贮存。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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