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昌吉市吉祥南路加油加气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奎公路下行线吉祥南路西侧物流商贸区,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01'59.281",北纬44°04'35.031"。项目区东侧为道路,南侧、北侧、西侧为空地。项目总占地面积10340m2,加油加气罩棚面积416m2,站房建筑面积为390.64m2。该项目分为罐区、加油加气区和站区三个部分:(1)罐区设置4个埋地FF双层油罐(2×40m3汽油罐、2×40m3柴油罐,折合总容积120m3);LNG储罐1个60m3;(2)加油加气区包含2台4枪加油机,2台双枪加油机,2台单枪LNG加液机;(3)站区包含1座站房、1座辅助用房、2座门卫。该项目冬季采用电采暖。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六个百分百”要求。工地出入口道路实行混凝土硬化,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避免扬尘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二)运营期本项目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定期由专用吸污车拉运至污水厂处理。
(三)运营期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汽柴油装卸、加油作业等过程中挥发的非甲烷总烃、来往车辆在加油站进出过程排放的汽车尾气。项目装卸设施安装油气回收装置,LNG安装BOG回收系统,对加油加气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回收,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管线液阻检测值、系统密闭性检测相关参数值及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应该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1、表2、表3相关限值要求,加油枪气液比应该满足表4要求,任意一条加油枪气液比不合格即可直接判定为超标。
(四)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废油泥、废机油、含油废水为危险废物,设置标准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本项目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标准限值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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