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建忠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昌吉市建忠工贸有限公司新疆特产饮料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6号,租用昌吉海川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52.200″,北纬44°5′33.239″。项目区东侧为经一路,南侧为智能化输配电产业基地,西侧为闲置厂房,北侧为科技大道。项目占地面积3000m2,包括调配间、水处理间,配料间、灌装间、包装间、杀菌间等,可达到年产12000吨格瓦斯饮料,7000吨鹰嘴豆坚果混合乳,3000吨果蔬汁饮料的规模,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6万元。该项目冬季采用园区集中供暖。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本项目格瓦斯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纯水制备浓水夏季可用于厂区绿化,冬季与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昌吉国家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运营期本项目发酵过程和实验室检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通过加装排气扇、加强车间通风、对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加盖措施,可减少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石英砂、活性炭和废微孔膜,定期由厂家更换回收;原料加工废渣利用封闭槽车立刻运走作为饲料外售,做到日产日清;废包装材料,废纸箱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标准限值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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