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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高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清洁能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6-12 12:29:44 来源: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高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昌吉高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清洁能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7座锅炉房,锅炉房中心地理位置坐标分别为:管委会西侧锅炉房 东经87°4'27.801",北纬44°5'56.817";人才大厦北侧锅炉房 东经87°3'51.502",北纬44°6'13.913";体育馆北侧锅炉房东经87°4'44.963",北纬44°5'55.114";水厂内锅炉房东经87°5'53.904",北纬44°5'5.722";市政中心北侧锅炉房东经87°6'15.497",北纬44°5'21.536";消防大队北侧锅炉房东经87°5'58.926",北纬44°5'31.841";幼儿园西侧锅炉房东经87°4'0.682",北纬 44°6'25.147"。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万元。新建14台燃气锅炉和2台电锅炉及其配套设施分别为昌吉高新区水厂、市政中心、消防大队、管委会、体育馆、人才大厦、幼儿园等片区进行供热。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必须经常洒水降尘,工地出入口道路实行混凝土硬化,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切实抓好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管理,严控大气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三、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为净下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14台(7台0.5t/h、2台1 t/h、3台2 t/h、20.25 t/h)热水锅炉燃料为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中SO2、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SO2:50mg/m3,颗粒物:20mg/m3);锅炉均安装低氮燃烧器,NOX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按照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低于30mg/m3限值要求。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本项目为区域内燃煤锅炉淘汰后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401t/a,SO20.1t/a,NOX0.759t/a;颗粒物从新疆九洲恒通管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PE管材生产线产业结构升级中落实;SO2从昌吉市远疆金冠食品有限公司拆除燃煤锅炉中落实,NOX从新疆维格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台15t/h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中落实。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生态环境局

                     202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