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20年12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2日-2020年12月24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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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鑫通达电气有限公司年产5000台变压器建设项目 | 州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疆鑫通达电气有限公司 | 山东省鼎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创业大道以北、鼎盛路以东地块,项目区东侧为空地,南侧现状为创业大道,西侧为昌吉申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北侧为昌吉市佳益热源有限公司和新疆昌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东经87°6′50.35",北纬44°4′36.57"。占地面积13438.92m2,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5万元。 | (一)运营期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进入园区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运营期本项目项目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喷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焊接烟尘及抛丸产生的粉尘、食堂产生的油烟。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收集引入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有机废气处理装置(1套)处理后排放。焊接烟尘配备4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置;抛丸机在车间内全封闭,并配备袋式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浓度限值要求;食堂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的标准。 (三)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强度经减振降噪后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运营后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边角料、喷砂灰渣,全部外售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碳、UV灯管设置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