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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21年1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1-04 11:50:32 来源: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4日-202116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597092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华夏远扬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墙板配套线条材料生产项目

州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疆华夏远扬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区东侧为新疆友发通达管道保温有限责任公司;南侧为呼图壁储气库集注站;西侧为腾飞大道;北侧为新疆茂盛塑业有限公司。中心东经87°1′23.82753″,北纬44°7′40.67914″。占地面积3839.17m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

(一)运营期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进入园区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本项目生产投料、混合搅拌过程会产生粉尘,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然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加热塑化及挤出工序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UV光氧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的标准。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强度经减振降噪后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运营后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边角料、除尘灰渣,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碳、UV灯管设置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