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27日-2020年5月29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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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000吨塑料管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州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疆辉腾塑胶有限公司 |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本项目项目位于昌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区南侧及西侧为空地,东侧约15m处为经六路、约44m处为中创环保(新疆)科技有限公司,北侧为辉煌大道。项目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87°1′51.29″、北纬44°6′55.97″。占地面积66666.7m2,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万元。 | (一)运营期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进入园区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运营期本项目造粒、挤出设备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UV灯管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60mg/m3)要求,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其处理效率不低于60%,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三)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强度经减振降噪后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运营后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集中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内,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2 | 中创环保(新疆)科技有限公司除尘设备制造项目 | 州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中创环保(新疆)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国泰民康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辉煌大道32号(项目区地理位置坐标:E87°2′10.7″,N44°6′54.19″)。项目区东侧10m处为新疆斯威克电子有限公司;南侧10m处为新疆台亚塑胶有限公司;西侧20m处为经六路;北侧15m处为辉煌大道。占地面积3400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 | (一)运营期本项目本项目生产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进入园区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运营期本项目生产过程喷漆工艺外协。焊接烟尘配备焊接烟尘净化器,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高温烘烤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有机废气经UV光氧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相应浓度限值。食堂产生的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其处理效率不低于60%,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三)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强度经减振降噪后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运营后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边角料、废焊渣集中收集,全部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危险废物:废活性碳和废UV灯管分类收集在标准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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