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20年1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17日-2020年1月20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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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00万m2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免拆保温模板、年产20万m3自保温砌块、年产10万m3隔音保温轻质墙板生产项目 | 州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材区 | 昌吉市鸿发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中新未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材区,312国道北侧约300m处。项目区东侧为新疆昌吉天山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南侧为312国道,西侧为昌吉市昌鼎饲料厂,北侧为空地。厂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4o03′57″,东经87o08′48.8″。占地面积33335m2,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7万元。 | (一)运营期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待园区污水管网接通至项目区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进入园区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运营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粉尘:①水泥、粉煤灰筒仓顶部安装脉冲布袋除尘器,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水泥制品生产(10mg/m3),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中的排放限值(0.5 mg/m3);②砂浆搅拌间安装布袋除尘器1套,15m高排气筒(6#)1个,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③建筑废料(骨料)库房全封闭储存、顶部安装喷淋设施1套。有机废气:①聚苯乙烯发泡板生产车间采用“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废气,净化后的气体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②聚苯乙烯挤塑板生产车间采用“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废气,净化后的气体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放;③硬泡聚氨酯板生产车间采用“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废气,净化后的气体通过15m高排气筒(3#)排放;④喷塑固化车间采用“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废气,净化后的气体通过15m高排气筒(4#)排放,以上均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厂界及周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金属粉尘:切割、钻孔设备配备移动式过滤除尘器;焊接工段:配备可移动式焊接烟气净化机,满足执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明确规定工作场所焊接烟尘8小时加权平均浓度值必须小于4mg/m3要求;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装置1套,15m高排气筒(5#)1个,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中规定的标准值。小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 (三)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强度经减振降噪后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运营后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生产固废主要为聚苯乙烯板块碎屑和边角料、混凝土块、聚氨酯板边角料、除尘器收尘,全部回收作为生产原料进入生产线生产;废焊条及焊渣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商;废活性炭及废UV灯管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